第一阶段:申请入团
1. 提交入团申请书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青年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提交入团申请书。入团申请书字数应不少于800字,须手写(具体要求和规范见附件1)。
2. 派人谈话
院团委收到入团申请书并审核通过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团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注意:团员发展工作自新学年学生开学之日起启动,接收入团申请时间由各学院团委根据学院实际拟定,面向学院全体学生进行通知,并组织入团申请人参加团前教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发展团员工作的流程和要求等,引导入团申请人加强对团组织的认识,端正入团动机。
第二阶段: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
3. 确定和批准入团积极分子
范围:已提交入团申请书且团组织已派人谈话的青年。
方式:院团委应在入团申请人中择优确定入团积极分子,可采取团员推荐、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注意听取学生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团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学院团委审核批准。
注意:(1)各学院团委应建立健全可量化、可操作的入团积极分子评价体系,防止“唯成绩”“唯票数”。(2)院团委应根据学院总体团青比及低年级团青比,结合入团申请人数量,在每年10月底将拟定的学院年度发展团员计划数量和拟批准的入团积极分子数量报校团委备案。入团积极分子一般应当按照学院年度发展团员计划数量的1.5倍左右掌握数量并动态管理。(3)应重点做好一二年级发展团员工作,应保证每个班级都有发展团员计划,使团青比保持在合理范围,实现团员队伍规模稳中有增。(4)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 指定培养联系人
范围: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应当由一至两名团员或者党员担任。
方式:培养联系人应当由入团积极分子所在学院团委指定或者报请所在学院党组织指定。
主要任务:向入团积极分子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的历史,介绍团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团积极分子端正入团动机;及时向团组织汇报入团积极分子情况;向团组织提出能否将入团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三阶段: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5. 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
条件:学院团委及团支部应当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培养考察期应当达到三个月以上。培养考察期间,培养联系人应当与入团积极分子谈心谈话不少于两次。未经团组织培养考察或者培养考察期未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发展入团。培养教育内容应及时填入《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2025年版)》(附件2)。
政治教育:(1)各学院团委、各团支部应当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团史、团章等团内规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团动机,逐步树立今后成长为共产党员的政治追求,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念。(2)入团积极分子在发展入团之前,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应当组织其参加不少于 8 学时的团课学习,并采取适当方式检查考核学习效果。
实践教育:学院团委和团支部应当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团组织工作,注重在实践中加强培养锻炼。应当引导和组织入团积极分子开展志愿服务,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重要考察内容。
注意:入团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团组织。原单位团组织应及时将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等转交现单位团组织。接收团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第四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
6. 推荐发展对象
条件:经过三个月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团员条件的入团积极分子,可以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院团委和团支部应当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团)员和群众意见,结合入团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期间的综合表现,依据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标准中的入团评价参考细则(附件3),对入团积极分子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依据。评价应当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反映情况,防止“唯成绩”“唯票数”,任何个人不得指定发展对象。
7. 预审发展对象
要求:发展对象应当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团委预审。
内容:学院团委应当对推荐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参加团课学习和志愿服务等培养教育情况,综合评价结果。
8. 公示发展对象
要求:预审结果应当进行院内公示、接收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注意:公示无异议的,上级团组织应当通知推荐的团支部,并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附件4,以下简称入团志愿书)。
9. 确定入团介绍人
数量: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团员或者党员作入团介绍人。
方式: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学院团委指定或报请学院党组织指定。
主要任务:入团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和团的关系,解释团的章程,说明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团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学习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团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团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注意:受留党(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 党(团)员权利的党(团)员,不能作入团介绍人。
第五阶段:新团员的接收
10. 填写入团志愿书
发展对象应当认真填写入团志愿书。
11. 支部大会讨论
接收发展对象入团,必须提交团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新团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对团的认识、入团动机、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以及需向团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团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团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意见;
(4)与会团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团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团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团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名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团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决议:团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团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团申请书,一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决议内容: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12. 学院团委审批、校团委备案
要求:接收新团员一般由各二级学院团委审批。学院团委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应当在一个月内审批,并报校团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三个月。
方式:审批接收新团员必须召开院团委委员会会议,集体审议,表决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
审议内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团员条件,入团程序是否规范完备等。
注意: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团员。审批意见写入入团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团支部。审批两名以上发展对象入团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13. 审批结果反馈
方式:团支部应当及时将发展对象入团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注意:被批准入团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计算团龄,并交纳团费。未被批准入团的,团支部应当将情况及时通知本人,帮助其认识不足、继续努力进步。
14. 入团仪式
要求:新团员必须参加入团仪式,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各级团组织应当规范开展入团仪式,按照规定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和团徽(入团仪式规定及资料包可在团委网站“下载中心” 栏目获取)。
15. 档案管理
纸质材料:团组织应当规范建立新团员档案,主要包括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团员登记表(附件5)、团员证、团内奖惩材料等。
电子档案:经审批同意后一个月内,学院团组织、团支部应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建立新团员电子档案(操作办法见附件6)。
注意:团员档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