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2023年6月22日通过)
第一章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一章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团员自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16〕6号)
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团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将其团的组织关系转入外出地或工作单位相应的团组织。
对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的流动团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团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团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团组织。对于暂时确无法转移团员组织关系的,团员原隶属团委应保留其组织关系,直至其办理转出手续。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团员在工作、学习单位或居住地区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智慧团建”系统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指引》(2022年5月团中央基层建设部修订)
1.升学:录取学校团组织于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建立新生所属团组织,及时将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和团员本人可在录取学校新生团组织创建后,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注意:原就读学校团组织不得将已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至团员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团组织。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毕业后工作单位团组织或团员本人,通过“智慧团建”系统申请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不具备建团条件的,可转至团员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确有接收困难的,可由县级团委建立“流动团员团支部”承担接收责任(下同)。
3.参军入伍:由原就读学校团组织或团员本人在“智慧团建”系统上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省级团委审核通过后,该学生团员将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同时,毕业学生团员须按相关要求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已经确定参军入伍并且明确被部队同意接收的学生团员和工作单位为涉密单位的学生团员,按照转接要求进行发起申请,“转出原因”选择“转往特殊单位团组织”,并且在备注栏中备注清楚“已被部队审核同意接收入伍”或“申请转入单位为涉密单位”,经省级团委审核同意后转入特殊单位专属库进行集中管理。
已经报名参军入伍的、有计划在毕业后报名参军入伍的且目前还未被批准入伍的,暂时不允许进行组织关系发起申请,省级团委将按照备注情况进行“不同意”审批退回。
非参军入伍、非转往涉密单位的学生团员,请不要将组织关系申请转入“特殊组织”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①组织关系优先转至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也可转至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团组织,乡镇、街道团组织应当通过建立网上团员社群等方式主动加强联系服务。②原就读学校可保留团员组织关系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编入“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转出。可根据需要要求流动团员填写 《流动团员管理服务告知书》(参考模板附后 )并签字确认、防止失联。
5.出国(境)学习生活:可由出国(境)前所属学校团组织保留团员组织关系,编入“出国(境)学习研究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
6.延迟毕业:原就读学校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做好标记,建立“延迟毕业流动团员团支部”集中管理。